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