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军用机场净空,是指为保证军用飞机(含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飞行场地周围划定的限制物体高度的空间区域。
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