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 第三十三条 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适用前两款规定。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涉及军事系统与非军事系统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适用前两款规定。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涉及军事系统与非军事系统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