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 第二十五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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