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出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超高部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