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公职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