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纳入年度国防费预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