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一条 军人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资金构成。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