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四条 军人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军队的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