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军品出口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军品出口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口,应当凭军品出口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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