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