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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