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