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五十四条 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