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