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1995-07-20 共 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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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对外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 (一)未持出境、入境证...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九条 对交通运输工具的随行服务员工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管理,适用本条例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登陆的人员有本条例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拒绝其登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规定的证件,经许可后,方...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毗邻国家(地区)接壤地区的双方公务人员、边境居民临时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 边防检查站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限制其活动范围,进行调查或者移送有关机关...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十六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检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将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火...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十八条 对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时,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边防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十九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外国船舶未经许可...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条 中国船舶需要搭靠外国船舶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搭靠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一条 边防检查站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有权进行监护: (一)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二条 对随交通运输工具执行监护职务的边防检查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提供必要的...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三条 未实行监护措施的交通运输工具,其负责人应当自行管理,保证该交通运输工具和员工遵...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四条 发现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人员及未持有...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五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推迟或者阻止其出境、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六条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驶入对外开...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边防检查站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不得携带、载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非法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第三十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边防检查...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边防检查站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的,没收其枪支、弹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入口岸的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人员及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离、抵...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境...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九条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驶入对外开放口岸对外地区,没有...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四十条 边防检查站执行罚没款处罚,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收据。罚没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四十一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四十二条 被处罚人对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边防检查站所在地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边防检查,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交通运输工具入境、过境、出境的检查和管理有特别规定的,边防检查站可以根据...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对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条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入境的人员”,是指一切离开、进入或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边)境的...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1952年7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实施的《出入国境治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