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