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边防检查站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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