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边防检查站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