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四十条 边防检查站执行罚没款处罚,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收据。罚没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