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五章 处罚 第四十一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