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十九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对外开放的港口停靠。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物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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