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1952年7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实施的《出入国境治安检查暂行条例》和1965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边防检查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