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 边防检查站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进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