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规定的证件,经许可后,方可上船、下船。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人员需要登船执行公务的,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证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