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二十三条 未实行监护措施的交通运输工具,其负责人应当自行管理,保证该交通运输工具和员工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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