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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