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