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