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