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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