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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