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