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