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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