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