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