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