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