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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