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