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七十一条 乡村兽医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