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七十二条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等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