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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