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条件,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