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