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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