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四十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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