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