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53-0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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