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