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